代表处的设立程序
来源:云更新 时间:2021/6/24 9:12:31 次数:
代表处的设立程序
根据《关于部分外国(地区)企业直接登记的通知》 ,自2004年7月1日起,外国企业在设立代表机构时,除特殊行业企业外,实行工商直接登记。设立外国企业代表机构,应当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公司申请办理。完整的程序如下: 序列号
办理事项
审批部门
1
工商登记
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
刻制公章
市公安局
3
企业代码登记
市技术监督局
4
统计登记
市统计局
5
外汇许可证
外汇管理局分局
6
税务登记
市税务局
7
海关备案登记
海关
8
健康证明
市卫生检疫站
9
外籍代表就业证
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10
外国代表居留证和工作签证
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
上述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,对上述登记研究内容的变更企业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。
上一条: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